三部门发布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2026-02-10 10:48 作者: 来源:经济日报
记者2月9日从财政部了解到,部门财政部、发布海关总署、跨境口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,电商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。运商
公告规定,品税对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(1210、收优9610、惠政9710、部门9810)项下申报出口,发布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、跨境口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电商商品(不含食品),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、运商消费税;出口时已征收的品税出口关税准予退还;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、消费税,收优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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